11月2日消息,《电商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近日发布了对中百集团旗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支付)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中百支付自2018年6月受1万元罚款之后,第二次收到央行罚单。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百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40万元,时任运营管理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分别被罚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
公开资料显示,中百支付成立于2000年10月,于2013年1月6日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从事湖北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并在2018年1月获批续展至2023年1月5日。
此前8月,中百集团发布的2020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上市公司通过中百支付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1.54万元,按持股比例35%计算,中百支付上半年实现收益约为117万元,同比增加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