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公示表显示,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石罚字〔2020〕24号)显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电商报》注意到,天眼查资料显示,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注册资本48958万元。该公司为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